目录
1. 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1-1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1-2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1-3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教学管理办法
1-4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教学软件采购管理办法
2. 国际商务实训中心行政管理制度
2-1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管理细则
2-2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实训室人员管理办法
2-3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2-4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开放管理细则
3. 国际商务实训中心教学管理制度
3-1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实训教学工作暂行办法
3-2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实训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3-3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学生守则
3-4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实训班级联络员职责
4. 国际商务实训中心设备资料管理制度
4-1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4-2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4-3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成本管理制度
5. 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
5-1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5-2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实训室卫生管理制度
1-1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开放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我校实训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2.实训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保证完成实训教学任务,不断进行实训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3实训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要从实际出发,确定目标,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4.实训中心工作人员是教学、科学研究队伍的组成部分,要重视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实训教学队伍。
二、实训中心基本任务
1.实训中心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教学实训任务,制定完善实训教材、实训指导手册等实训教学资料,保证教学实训顺利进行。
2.实训中心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发挥自身的特色,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不断增强实训中心的活力。
3.建立、完善实训中心管理的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实训中心要吸收科研和教学改革新成果,不断更新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训教学质量;通过实训教学环节,帮助学生掌握科学实训的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开设基础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的实验。
三、实训中心管理体制
1.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开放实训中心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校的实训室工作。
2.实训中心管理实行在学校统一指导下,由商外部总体协调和商务教研室具体落实的两级管理体制。
3.实训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实训中心建设纳入学科建设规划之中。学校要指定一名部领导主管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 学校将实训中心工作成效作为对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4.各实训室实行教师负责制。实训室教师需由综合素质高、热爱实训室工作,具有相关业务、管理和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
四、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
1.实训中心的设置必须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需要,由学校提出,经校实训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核论证后,由主管校长签发。凡属于实训室机构的重大调整均须经校部审议。
2. 学校实训室的设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实训教学任务;
(2)有利于建立校、部两级实验平台;
(3)有一定数量的实训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
3.实训中心要加强人员队伍的建设、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按照有关考核办法定期对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技术水平进行考核。
4.实训中心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利用网络化、信息化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训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安全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提供实训室状况的准确信息。
5.定期开展实训中心工作的检查、评比和总结、研究活动。对在实训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者进行批评教育,追究责任。
五、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及职责
1.从事实训室工作的教师、实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2.实训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实训室基本任务及相关任务;
(2)负责编制实训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安排本实训室各类人员的工作,搞好实训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本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4)按时、按要求组织完成实训室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合理计划、使用、管理实训室经费;
(5)负责实训室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3.实训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1)热爱实训室工作,刻苦钻研业务,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和实训水平;
(3)熟练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技术,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功能开发、技术改进工作;
(4)积极开展综合性实验和创新实验的研究;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承担科研任务;
(5)做好实训室管理、卫生和安全工作;服从实训室主任的领导,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团结协作。
六、实训中心开放
1.为实现资源共享,给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创造条件,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空间,学校和实训室要根据教学功能和实训条件,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实训室开放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实训室的开放。
2.实训室开放的对象、范围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及实训室功能、条件确定。有条件的实训室要面向全校师生全面开放。
3.在实训教学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训技能、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督促学生按时提交实训报告等,并做好实训室开放和安全记录。
4.要建立健全开放实训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严格开放实训教学考核,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5.实训室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确定开放实训的内容;开放实训的时间要满足师生实训和技能训练的要求。
6.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快实训教学和实训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创造条件实现网上预约实训、网上虚拟实训等辅助实验教学和智能化管理,拓展实训室开放空间。
1-2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实训中心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实训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训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训室向学生开放的作用和原则
1. 实训室面向学生开放是职业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训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训资源效益;能够给学生一个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兴趣。对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2. 实训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开放型实训教学内容主要是指学生教学计划外的实训项目,所开设的实训内容应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
3. 全校教学管理各部门应重视实训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训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鼓励实训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部应充分利用现有实训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训室开放工作。
二、实训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教学实训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型、自选研究课题型等三种。采用“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实训教学模式。
(一)教学实训项目开放型。指教学计划内的实训教学项目,由于学生病假、事假或需要延长实训时间等原因,难以按计划完成实训,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训。因而,各实训室除安排计划内的实训教学外,还应在计划外安排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项目。每学期开学初2周内,各实训室将本学期开放计划和指导教师配备情况汇总到教学部并上报教务处,及时向学生公布。学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1 周向相关实训室预约实训,并按约定时间进入实训室完成实训。
(二)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型。实训室可以根据教师科研项目或者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等需要,由实训室教师组织设计开放课题,也可由实训室自拟基础性、综合性或创新性实训项目,以吸引学生积极参加实训。实训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开设一定数量切实可行的命题实训,在学期开始第1周内填写《实训室开放项目申报表》进行申报,实训中心及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评审,并报教务科汇总。教务科需在学期开学第4周前将开放实训项目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个人兴趣或者竞赛活动的需要,填写《学生开放实训申请表》提前2周进行申请,经实训中心、学校及实训室签字同意后,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训室做好实训安排,并报教务科备案。
(三)自选研究课题型。结合学生社团、协会的活动内容,或学生科研课题,鼓励学生自选实训研究课题,在开放实训室中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实训过程以及完成实训报告撰写。学生自选项目进入开放实训室工作,应事先填写《实训室开放项目申报表》提前2周进行申请,由实训中心和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批准后方可预约进入实训室实验。
三、实训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 实训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实训中心会同教务科组织协调并具体实施,充分发挥实训室的效用。
2. 学校设立开放实训专项基金。开放实训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训所需设备、材料消耗费用和指导教师实训津贴等,不列支其他费用。
3. 开放实训项目由各实训室提出报实训中心会同教务科审定。
4. 各实训室按审定批准后的开放实训项目组织落实。
5. 各实训室在开放实训项目结束以后,在学期末2周内将开放实训的情况(学生实训报告、开放实训项目记录表等)报实训中心审定。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1. 学校将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训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训的成绩经考核后参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管理办法计算学分。
2. 鼓励和支持实训技术人员和教师参与开放实验工作。参照学校有关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量与酬金计算办法,结合所指导开放实训的类型、学时数、学生人数并适当考虑实训难度系数,由所在教学部计算核定指导教师或工作人员组织开放实训的工作量和津贴标准。
3. 所指导学生的开放实验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另行给予奖励,并在岗位聘任、职务晋升中作为工作业绩记录在册。
1-3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训教学是职业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为规范实训教学管理,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实训教学任务管理
第二条实训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借助必要的仪器设备,进行独立操作,以获得直接经验、培养技能、技巧的一种教学形式和方法。实训课是学生重要的课程之一,不得免修。
第三条商外部组织教师根据中职校教学改革趋势和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要求,开出全部必做实训,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选做实训。
第四条各教研室负责将实训教学任务落实到实训室。各实训室应根据实训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训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做好实训教学准备,保证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学时的实训。
第五条实训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实训教学任务必须由承担实训任务的实训室与教学部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教务科批准。
第六条所有实训教学,都应有相应的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自编或改编的实训教材或指导书,需经实验室讨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在实训教学进行前印发给学生。实训指导书应说明本实训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第七条各门实验课学时,应在教学计划表上填写清楚,单独设课的应列入课程目录。
第八条各教研室要制定实训研究(含实训教学法、实训技术、实训装置改进等)的计划、设计方案,积极进行实训教学改革,优化实训教学体系,更新实训教学内容,增开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和研究性实训,不断提高实训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商外部和实训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训开放和实训室开放。
第十条实训室对学生开放后,实训室应安排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并有必要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章实训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训教学任务。实训室要完善实训指导书、实训教材等实训教学资料,安排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训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实训室要加强管理,及时维修实训仪器设备,提高实训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实训的开出率。
第十三条实训室要按照学校实训室档案管理及信息上报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实训室的任务、实训教学、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归档保存等工作。
第十四条每轮实训结束后,实训室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征求学生对实训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实训教学质量。每学年末,各实训室要对照年度计划写出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科,一份自己存档。
第十五条实训教学必须由具有指导实训资格的实训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指导。对首次上岗指导实训的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指导学生实训。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所讲课程实验的巡视指导,解答实验过程中学生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实训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等是否完备。对新开实训和本学期首开的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进行试做,以保证学生实训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实训开始前,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训的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八条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训结果,对实训操作不规范或实训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令其重做。
第十九条实训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实训技术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令其做出检查,按学校规定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应积极开展实训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和实践,不断改进实训教学;努力采取现代化、信息化实训手段辅助实训教学,以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实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习,明确实训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训的基本原理。经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训。未预习或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训。
第二十二条实训过程中,学生要听从教师和实训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训完毕后,要按要求认真整理实训场地,经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第二十三条实训结束后,学生应认真撰写实训报告,要求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教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实训报告。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训课不得迟到、早退。违反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令其停止实训。
第二十五条实训课一般不允许请假,如必须请假需经教师同意。无故缺课者以旷课论处。无故缺做实验一般不予补做,成绩以零分计;对请假缺做实训的学生则要另行安排时间补做。
第四章实训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六条实训课的考核成绩,一般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进行评定。在计算成绩和载入档案成绩单时,如需要转换成百分制,可按下述标准进行换算: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
第二十七条单独设立实训课的实训成绩,可根据每次实训的成绩综合评。实训考核内容应包括基本理论、操作水平、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和创造能力等。
第二十八实训课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未单独设课的实验缺课达三次及其以上者,单独设课的实训缺课达1/4以上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五章实训教学质量监控
第二十九条商外部和实训室是实训教学管理的主体。商外部和实训室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训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训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学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实训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比。按实验教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实训教学”、“实训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等方面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三十一条教务科将结合实训教学改革建设的实际,加强对实训教学过程和实训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实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4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教学软件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教学软件采购管理,建立和完善软件采购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2.教学软件采购是指学校按照人才培养和教学目标的需求,使用市教委和学校专项资金及与之配套的自筹资金,采购或开发用于教学和为教学服务的相关支持软件。
3.软件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负责落实学校软件采购的各项制度;组织采购和开发合同的签订和履约验收;软件采购资金的支付与结算;软件采购文件的保存等。
二、软件采购的实施
1.各教学部门汇总教师在教学软件方面的详细需求和计划,并形成教学软件采购的可行性报告,经教学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教务科根据各教学部门的申请制定具体的采购计划和实施方案。
3.教务科组织专家组对教学软件的采购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包括校领导、教务科领导、商外部领导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
4.教学软件的采购通过专家组论证后,由学校出面,联系并确定软件采购合作方人选(合作方需有相关的资质认证)。必要时,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软件采购合同的订立
1.软件采购合同由学校与软件供应(开发)商共同签订,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内容须包括:教学软件应实现的目标,具体合作过程,各种费用、开支的详细列表,软件交付期限,交付后的转让许可,软件的技术维护和培训,版权所有以及提供软件的源代码和数据库文档资料等。
3.合同签订前,由教务科组织专家组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
4.合同签订后,如有更新或变动,由合同双方协商处理,提出相应解决方式(延长服务期或提供补充资金等)。
5.教学软件的采购(开发)和使用过程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审计和监督。
6.在软件采购和开发过程中,双方接受对合同内容的质疑和投诉,并提供相应的解释。
四、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1.教学软件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软件采购后,交付相关的教学部门使用。
2.各教学部门应加强教学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对软件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软件的日常维护工作等。
3.各教学部门保存相关的软件采购文件,包括:软件采购活动记录、软件采购预算、论证报告、合同文本、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教育技术部应参与软件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2-1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管理细则
按教育部的要求,实训中心要着重改善商务类基础实训教学条件,打破专业教研室和实训室之间的界限,在实训教学体系中组建结构合理、水平较高、受益面广、使用效率高的实训中心。为了达到此目标,实训中心除对教学体系进行改革外,还要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为了确保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保证实训中心的建立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完善管理体制。实行实训中心、实训室两级管理体制,各实训室人员、实训室和实训物品,要打破专业教研室之间和实训室之间的界限,由实训中心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条实训中心组织管理。全面负责实训教学规划、实训项目立项与评审、实训教学各项资源合理配置、实训室硬件建设与维护以及实训教学方法研究等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实训环节的教学管理与教学检查,监督并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第三条实训中心人员管理。实训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各项实训教学和管理任务,严格遵守实训中心规章制度,履行实训中心工作规程,积极参加实训教学改革,各司其职,全心全意的服务于实训教学。
第四条实训中心物资管理。实训中心的所有物资(包括仪器设备、实训器材等)均由实训中心主任(负责人)指派专人管理,并做到各项物资及时建帐、建卡。分管人员要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根据实训教学的需要,中心负责人主任有权调配实训中心物资,以保证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实训中心资金管理。实训中心的实训经费由实训中心主任统一管理。凡实训教学经费,一律不得挪作它用,否则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六条实训中心实训教材管理。实训中心要加强实训材料建设,确保有适应实训教学改革的实训教材、教学大纲、指导用书等教学资料,鼓励实训室自主编制实训资料,开发或引进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软件,有效满足实训教学的需要。
第七条加强实训教学研究的管理。组织实训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各种教改项目,鼓励、支持各类教改项目的成果尽快应用到实训教学中,并建立实训教学研究档案。
第八条学生实训成绩的考核管理。学生做完实训并通过考试或考核即可获得实训成绩,并获取相应学分。
第九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加强并保障实训中心实施有效管理,中心逐步制定并不断完善了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学生实训守则、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开放细则、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学生实训成绩考核办法、实训教学管理办法、实训室管理条例、实训中心教师管理制度、实训仪器设备管理等各类管理规章与制度。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实训中心积极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包括实训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的信息、仪器设备信息、实训项目信息、实训室开放人员信息、学生实训管理信息等在内的各类信息进行有效管理。
第十一条实训中心的开放管理。见《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开放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实训中心安全及环保管理。实训中心成立安全及环保检查小组,各实训室管理人员要每日检查一次,中心每两周检查一次,确保实训室的环境和安全达标率为100%。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记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本规定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有抵触的地方,按实训室管理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开放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2-2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实训室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训队伍建设,鼓励实训室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履行相应的职责,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为教学和科研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细则
第一条实训室必须根据学校的学科发展,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的需要,按层次配备实训室人员。
第二条实训室人员包括:实训室专业教师、实训管理人员、实训室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实训室人员岗位职责可根据实训室的性质和需要具体确定。各类人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实训室人员要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管理好本室的教学仪器设备,做到设备完好,及时维护维修。
第五条实训室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实训室根据实验人员完成的教学课时数、辅导学生人数以及实训教学的难易程度计算工作量。
第七条实训室人员要遵守实训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并负责本室的安全防火工作。
二、实训室人员工作职责
第八条实训室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编制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教学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本专业设置课程所规定的实践教学的基本任务;
3.对实训室进行有效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分配本实训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本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5.努力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布置的工作;
6.提高本实训室信息化管理水平并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7.负责本实训室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九条实训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为:
1.热爱实训室工作,刻苦钻研业务,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努力掌握相关的技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3.熟练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运行、维修、维护、改进工作,积极研制和开发新仪器;
4.认真做好实训的准备及辅助工作,保证实验顺利完成,并积极配合教师做好实验的更新改进工作;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配合研究人员完成科研任务;
6.服从实训中心负责人的领导,分工负责、团结协作。
7.做好实训室的管理、安全和卫生工作。
2-3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和加强实训教学改革的力度,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优秀中专毕业生,对实训室专业教师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一、实训室专业教师在实训课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将本次实训涉及到的注意事项和实训要点记录在备课笔记中,并在实训课中记录学生实训情况,形成完整的实训笔记。
二、保证实训课时间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实训室专业教师应根据实训教学计划有效安排实训课程内容,开展实训课程教学需要向学生清楚讲授实训目的及实训注意事项,指导学生自主完成实训内容,及时完成对实训课程的总结。
三、在实训过程中,实训室专业教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应给予认真、耐心地讲解,并指导、启发学生顺利完成实训内容。
四、学生完成实训后,实训室专业教师应对学生实训进行必要的检测,以确定学生实训训练情况。
五、实训室专业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及时记录学生迟到、早退、缺席及请假情况,严禁学生随便走动、大声喧哗,并监督学生独立有效的完成实训内容。
六、实训室专业教师在实训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实训顺利开展的各种问题(例如:实训仪器故障、实训软件、实训平台的问题等)应立即记录在备忘录中,并及时向实训室管理人员汇报。
七、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实训教学安排、实训室日常管理、实训仪器的管理与维护以及实训准备工作,并在必要时参与实训指导。
2-4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开放管理细则
根据《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开放实训中心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实训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训中心开放的目的:
国际商务实训中心着重改善商务类基础实训教学条件,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并提高实训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实训中心的效能,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综合素质、培养高素质国际商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目的。
二、开放对象
1. 对本校学生提供完善的基础和专业实训。
2、为经委系统的工商业单位提供人员在职培训。
3、为本市其它中职院校相关专业学生提供专业实训。
4、为本市相关专业的中职教师资培训提供实训。
5、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提供实训。
6、为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供实训。
三、实训中心开放的组织管理
实训中心实行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的实训中心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训中心的开放管理、开放实训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实训中心主管的职责包括:负责实训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训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训纪录的管理;负责开放实训室的安全卫生;负责安排开放实训室开放过程中值班工作。
四、开放实训室申请的程序
需要进入实训室完成开放实训的人员,应先填写实训中心开放实训申请表,由实训中心负责人核查后报商外部主任审批,在获得批准并签署实训室安全协议后,方可进入实训室。开放实训由实训中心负责人负责安排开放实训的具体时间。
五、开放题目和开放人员管理
开放项目的训练可在实训中心所开的训练项目内选择,也可自行设计,但开放实训项目必须经由实训中心审批后备案。开放题目的实训记录要由实训中心存档备案。参与开放实训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实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检查及考核
进入开放实训室的人员在实训结束后,需将所有仪器、物品等恢复原状并经实训室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训室。需要对实训进行成绩考核的人员,指导实训教师在实训结束后应根据其实训完成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和成绩。
七、开放费用
本校计划内学生利用开放时间自主开展实训,在实训室仪器设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指导教师审核和商外部主任审批后,原则上不收费用。非本校计划内学生或校外人员,选择实训开放项目,需按学校相关规定收费。
八、附则
1. 本细则若与《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实训中心管理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有抵触的地方,按实训中心管理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 本细则由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3-1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实训教学工作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训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实训教学秩序,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训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运用实训教学手段对学生进行科学实训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使学生获得较为完整、系统的实践训练和方法,为从事相关工作打下基础。
第三条实训课一般可根据教学需要与理论课配置,学时较多、独立性较强的实训课可以单独设课。实训教学内容要充分考虑学生知识能力结构与课程教学目的要求相一致,要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优化内容和结构,逐步增加设计性、综合性以及创新性和开放性实训内容,建立科学、先进的实训课程教学体系。
二、实训教学管理
第四条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领导全校实训教学工作,教务科为学校实训教学管理机构,商外部和实训中心负责实训教学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务科是学校实训教学管理机构。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学校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商外部的实训教学计划,组织落实实训教学任务和项目,组织实训教学大纲、教材及其他实训教学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并对各实训教学进行评估和考核。主要职责:
1. 负责指导和审查全校各年级的实训教学计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负责制定学校实训教学工作规范及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其实施情况。
3. 组织商外部进行各实训课程教学大纲、实训教材、实训指导书及其他实训教学资料的建设。
4. 组织实训教学计划的执行,落实实训教学任务和项目,审核各专业实训教学任课教师的安排情况。
5. 掌握全校实训教学动态,定期组织和商外部开展实训教学质量检查、实训课程、实训项目的建设。
6. 组织实训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训教学的考核。
7. 协助实训管理部门做好实训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
8. 定期整理、保管学校实训教学管理方面的文书档案。
第六条实训中心实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教学部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训中心的管理。实训中心负责实训教学规划、实训项目立项与评审、实训教学各项资源合理配置以及实训教学方法研究等各项管理工作;并协同教务科落实实训环节的教学管理与教学检查,监督并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第七条商外部和实训中心为实训教学的二级管理主体,具体负责本部门实训教学各项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协助学校教务科等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学校有关实训教学工作的政策法令、检查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2. 根据专业教学方案制定实训教学计划,负责落实实训教学任务和实训项目的立项建设、检查督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训教学任务;
3. 根据学校实训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实训教学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督促检查;
4. 负责制定实训教学规划和实训教学课程的建设,组织编写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及其他教学资料;
5. 做好实训教学队伍的建设,按要求配备有关实训教学人员,组织实施实训教学人员的考核和职务评聘工作;
6. 组织上报实训教学各项统计报表、信息;
第八条实训教学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商外部教学工作量考核、实训中心的学期与学年的考评。
第九条商外部、实训中心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实训教学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实训仪器设备、实训材料、以及实训室其它各种设施物品的管理工作。对实训仪器设备要进行认真维护、及时维修,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
第十条商外部和各教研室要加强对实训教学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从实训教学的各个环节入手,做好计划、项目、教材、建设、制度、管理等基础工作。认真进行实训教学的检查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以保证良好的实训教学秩序和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三、实训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实训教学计划是专业教学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由商外部根据专业教学要求进行制定,教务科负责审定和管理。实训教学计划按照专业教学方案的制定原则、要求和程序同步进行。在专业教学方案中应对实训课程的设置、开课学期、学时数、学分数的分配、教学进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以便实训课程的教学组织与安排。
第十二条商外部和实训中心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设计性和综合性实训课,并为学生提供条件进行开放性设计实验,实现实训课的开放式教学。
第十三条实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实训教学的基础文件,应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或调整内容、学时应由课程所属专业或实训室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主管教学负责人主持论证、审查后报教务科批准实施;新开实训应由教务科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内容包括:实训与所属课程的内在关系、作用与创新性、师资状况以及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和教学资料的完整性。完成论证并将材料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列入专业教学方案。实训教学计划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四、实训教学课程立项建设
第十四条列入实训教学计划的实训课程必须在开设前一~二年开始进行立项建设。教学部和实训中心应根据实训教学计划,制定实训教学内容和项目,包括实训教学项目的确定或更新、实训教学项目应具备的教学仪器设备、实训场所等教学条件、实训教学资料、实训教学项目所需经费预算。由实训中心会同教务科统一组织实训教学课程立项建设和验收。
第十五条实训课程立项建设应立足于实训课程内容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构建学生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在掌握科学实训方法和技能的基础上,突出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达到人才培养总目标的要求。实训课程建设纳入学校课程建设范围,并按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实训课程建设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实训课程结构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2. 实训项目的设置与更新;
3. 实训教学大纲的编制;
4. 实训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与创新;
5. 实训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
6. 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建设。
第十七条商外部和实训中心要重视和开展实训教学研究工作,对实训课程内容体系与实训教学模式、实训教学法、实训室管理及运行机制、实训教学网络建设与开发等进行研究和探索。
第十八条按专业教学方案设置的实训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整体优化原则。具体要求是:
1. 本课程实训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
2. 本课程实训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3. 学生应掌握的实训技术及目标;
4. 实训项目选定的原则和学时分配,明确各个实训项目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
5. 采用的实训教材或讲义;
6. 明确实训教学质量的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实训教学大纲的制定由商外部、教研室组织人员拟定,并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科批准后实施。实训教学大纲的编写列入课程教学大纲建设范围,参照教学大纲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实训课程必须要有实训教材、讲义或相关实训资料准备。可根据实训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组织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训人员编写实训教材、讲义或实训资料。
五、实训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实训教学任务根据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实训教学计划确定,教务科在每学期中期与其他教学任务同步下达下一学期的实训教学任务。商外部和教研室应根据实训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
第二十二条任课教师必须按实训教学计划确定的实训教学任务开出实训课,并按实训教学课表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补课的,必须提出申请,商外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审批。
第二十三条根据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实训室要提前做好实训设备、实训场地和有关准备工作。
六、实训教学考核
第二十四条实训课程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成绩应从学生平时实训操作、实训考试或考查等方面综合评定。
1. 与理论课程配置的实训教学考核成绩应按一定比例(—般不超过40%)记入该课程的总成绩,教学部可根据实验课的学时确定应占的比例;
2. 独立设课的实训课应综合考核学生实训过程与实验结果,以确定成绩;
3. 学生上实训课不得缺课。因故未完成训练或项目的应当补做,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无故缺课的学生必须书面检查,经商外部主任同意后才能补做实训。
第二十五条独立设置的实训课不及格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应重修,并按重修课程的规定收取重修费和相关实训费。
第二十六条学生经学校同意可免听理论课部分,但实训部分不得免做;独立设课的实训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或免听。
第二十七条实训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入册,交教务科进行成绩登录并纳入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七、实训教学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实训专业教师(含实训技术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完成实训教学任务和实训室的各项工作。要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第二十九条实训专业教师(实训技术人员)在开课前应认真做好相关实训课程的准备工作。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在实训教学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训方法和实训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第三十条首次上岗的实训专业教师必须对整个实训流程熟悉,参与实训辅导并提供对学生辅导的相关记录,经商外部、教研室负责人组织审查认可后,方可独立指导实验。
第三十一条实训专业教师(实训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实训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对学生上课的考勤记录,认真批改实训报告,严格考核、合理评定学生成绩。
第三十二条实训专业教师要积极开展实训教学研究工作,要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应用现代新科技,更新陈旧落后的实训内容,加强实训学术、技术的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实训教学质量。
八、实训教学学生守则
第三十三条学生上实验课应提前预习,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应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训教学秩序。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实训中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训内容,以认真的态度完成实训过程,不得弄虚作假。要爱护实训室仪器设备和公物,自觉维护实训室环境和清洁卫生。
第三十五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爱好,在有条件的实训室开展开放性、创新性实训活动。
第三十六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对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仪器、工具、元器件损坏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九、其他
第三十七条商外部和实训中心要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实训教学文件、实训教学资料(包括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实训室开课记录及实训对象人数、考核办法等)、数据信息的收集与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实训教学工作量、实训教学经费分配和划拨参照学校人事管理和教学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实训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参照学校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实训室其他工作按《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实训中心建设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实训中心、教务科负责解释。
3-2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实训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训课程考核是考查学生掌握本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动手能力的一个教学实践环节。通过实许,能够促进学生加深对该课程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保证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参加实训课程学习的学生原则上都需参加实训课程考核。
第三条学生完成该实训课程所规定的教学计划后,方可进行实训。实训课程的考核一般包括考勤、日常测试和能力考试等内容。
第四条考勤是指导教师把学生上课的出勤率作为平日成绩记录。
第五条日常测试关注于学生日常自主学习效果的检测,有利于确保实验室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实训专业教师通过随机抽测学生日常表现,以作为平时成绩,是对学生实训过程的考核。
第六条能力考试主要是在每学期期末,根据本学期修读的内容,对学生整个学期实训课程实验报告以及实践能力水平的考察,是对实训结果的考核。
第七条学生修读实训课程,必须严格遵守实训课程的教学安排,经过实训指导教师的考核,成绩合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生修读独立设置的实训课,不及格者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应重修,并按重修课程的规定收取重修费和相关实训费。
第九条实训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入册,登录至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3-3上海市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学生守则
为加强实训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实训教学质量和实训教学方案的顺利进行,使学生能够养成良好的实训习惯,对实训室实训的学生特制定如下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训室后要服从老师的管理与上机安排;
二、进入实训室后要保持安静,不许大声喧哗,有问题向老师举手示意,
三、因事或因病不能参加实践课程的学生需持有效事假或病假证明向任课教师请假。迟到十分钟以内的学生可以进入实训室做实验,但任课教师会针对其“迟到”在“平时成绩”中扣分,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课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迟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取消本门实训课程成绩。
四、学生参与实训课程要按实训课程目的进行实训,不允许利用实训设备作与实训无关的事情。
五、遵守实训室的安全制度,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保持实训室卫生,不得在机位上吃东西、喝饮料,不得随地吐痰、香口胶,乱扔杂物,在实训结束后关闭设备电源。
六、爱护实训室的各种公共设备设施,遵守实训室的设备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搬动各种设备或拔插有关设备。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教师,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
七、未经允许,不得以各种方式从本实训室带出属于本实训室配套的装置和设施。
八、不得在实训室内从事妨碍他人的正常实训或其他的不文明行为。
九、不得运行有损于网络系统安全、他人信息安全的任何程序; 不得在上机时观看不健康、黄色及反动的文字资料及图片; 不得从事有违国家法律、规章的网络连接活动。
3-4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实训班级联络员职责
为了加强国际商务开放实训中心的管理,做好实训中心的日常维护。实训中心管理员老师每学期将在各实训班级中选派1-2名学生作为实训班级联络员,负责与实训中心管理员老师接洽、协调。配合管理员老师做好实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学期初,负责在班会课上为本班同学宣讲实训中心的各项纪律和要求,使同学自觉爱护实训中心设备,保持实训中心卫生;
2、及时向班级同学传达实训中心管理员老师或任课实训教师的各项通知、要求;
3、上课前协助管理员老师监督学生穿好鞋套进入实训室。并结合本班实际情况,预备鞋套,能够在学生没带鞋套的情况下,提供帮助;
4、监督本班学生严禁带零食、饮料进入实训室,发下情况后及时制止或向管理员老师及时反映情况;
5、倡导学生在课后离开实训室前,做到关闭电脑,座椅归位,垃圾放入废纸篓,保持实训室的卫生整洁。
6、上课期间协助任课教师,组织班级学生填好上课日志(签到表);
7、定期向实训室管理员老师反映本班学生在实训室的上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每周利用课余时间定期到实训中心值日。值日内容如下:
(1)检查各实训室电源关闭情况:电灯、空调、学生电脑、教师机及上课系统是否关闭,没有关闭的要负责关闭;
(2)全部座椅放回电脑桌下,保持实训室整齐;
(3)清理实训室垃圾:包括地面、电脑桌笔盒及电脑桌面保持干净,将纸篓清空,白板擦干净;
(4)关闭门窗,拉好窗帘,搭好搭扣;
(5)如果有学生擅自在实训室逗留,请学生速离;
(6)发现学生遗留的贵重物品,及时记录并上交管理员老师;
(7)如有设备需要维修,及时记录并告知管理员老师;
(8)填写当天的值班日志;
(9)检查实训日志是否需要更换
4-1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之一,是保证教学、科研的技术物质保障,必须实行归口管理。
2.凡单价在八百元以上的,能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应按仪器分类编码手册的规定编码,实行计算机管理。
3.购置的仪器设备按正常程序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然后录入计算机,所购附件亦应加入其主机中,使仪器设备增值。
4.每年年底(或次年初)核对当年所购仪器设备是否账物相符,并检查有无仪器设备的编号和破损情况,如有差错及时纠正。
5.仪器设备使用前应详细阅读说明书,熟悉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机使用。用完后必须进行登记,及时记录使用情况。
6.仪器设备需有专人管理与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及时与维修部门联系。个人无权私自借出或挪为私用。
7.严禁将仪器设备解体或拆散使用。
8.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投资效益。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任务完成外,根据有关规定,可在课外时间向学生开放,并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
二、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1.低值设备是指单价低于800元,起点单价没有统一规定,但可反复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低值仪器设备,它既不同于一经使用就不可复原的材料,又不包括易损耗的低值易耗品。
2.低值设备的采购、领用按学校计划设备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低值设备的管理,由使用的实训中心负责并指定专人记帐保管。
4.使用单位对低值设备(重点为公、民两用品)每学期全面清查一次,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0%(核对项目:名称、型号、规格、价格、数量),清查结果报资产设备科审核备案。
6低值设备的报损、报废、调度,需经商外部主任批准,并报校部审核备案,方能销帐。
三、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1.部、室内借用仪器设备,需经实训中心负责人的批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到校外,如确因工作需要(如合作科研等),应在不影响校内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请分管校长批准。
2.经过批准后,借用人必须到实训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在仪器设备借用本上填写所借用仪器设备的有关项目(如计算机编号、名称、型号、价格等)并在借用人栏签名,并注明归还日期,如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延期归还的应办理续借手续,重新打报告审批。借进仪器设备,也应登记入册。
3.公、民两用物资(如微机、照相机、收录机、吸尘器等民用性强的物资)一般不借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如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应从严掌握。
4.借出的仪器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实训中心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填写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报损表,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对公、民两用物资在处理赔偿时应从严掌握。
5.凡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而擅自将仪器设备借出,属于违纪行为,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对由此而造成损失者,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四、仪器设备报废制度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使用期已超过规定年限,并已不能达到应有的技术指标且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2)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昂贵且无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
(3)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报废的手续
(1)凡需报废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填写报废明细表,注明报废的原因及仪器设备状况,经技术鉴定后由部、室负责人审批。单价在千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2)凭部、室负责人的审批件到资产设备科办理报废手续。
3.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1)报废的仪器设备由资产设备科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使用单位不得拆零或自行处理。丢失报废的仪器设备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酌情处理。
(2)仪器设备批准报废后,要及时销帐,撤出固定资产卡片,做好帐卡处理工作。
五、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1.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损坏和丢失。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按规定予以赔偿。
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为责任事故,应照章处理。
(1)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2)不熟悉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盲目进行操作;
(3)擅自拆御或改装仪器设备,致使仪器设备损坏;
(4)实训时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
(5)擅自将仪器设备、材料挪作他用;
(6)保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领、发、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
(7)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
3.责任事故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一般应赔偿同样物品或按原件(或折旧价)赔偿现金;如系部分损坏,经修配后尚能完好使用的,可按实际修配费用赔偿现金;如系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材料,或损坏、丢失的情节严重,除责成赔偿损失外,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对引起伤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4.确定赔偿处理时,应根据损坏、丢失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等不同情况,以及赔偿人的态度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5.赔偿费一律交财务科,作为该部门的修理费或仪器设备费。
6.确定赔偿处理后,当事人应在一月之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期限则加付滞纳金。若一次赔偿经济上确有困难,学生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校长批准,可减免或延期偿还;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可以减免或在工资中分期偿还。
4-2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训中心的管理,使实训中心各方面工作计划、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和实训中心建设过程的管理走向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对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实训教学管理档案
实训教学管理档案包括实训教学任务、实训教学计划、实训教学安排(循环表)、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教材、实训教学改革(含实训方法改进、实训内容更新)实训考试试卷、实训教学总结、实训成绩评定、实训中心的管理制度、管理改革、实训室工作日志等。
二、建立人员信息档案
人员信息档案包括历任实训中心主任,实训教学的专职、兼职教师信息,实训技术人员信息,外聘人员信息和管理人员信息等。
三、建立仪器信息档案
仪器信息档案包括仪器技术资料、仪器配件、仪器使用状况、仪器维修、仪器开发、仪器使用记录、仪器借用、仪器增置单、调拨单、报废单、赠送协议、仪器购买论证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操作规程、维修测试情况记录;技术资料档案、配件档案、工具账目等资料信息管理档案。
四、建立开放管理档案
开放管理档案包括实训室开放管理制度、实训室开放申请程序、实训室开放项目、实训室开放人员及实训室开放的相关记录等。
五、建立经费管理档案
经费管理档案包括各类经费立项申请报告,批准计划额度、经费使用报告、购置仪器清单,消耗材料清单,建立实训材料档案。
六、建立实训中心工作考核档案
对实训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平时考核记录和年终考核结果,要建立考核管理、档案管理,并同时建立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七、建立档案专人管理制度
实训中心要配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档案。随时装盒和录入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4-3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成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实训中心成本费用控制,强化全员成本意识,严控不合理开支,增强财务约束能力,使实训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预算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遵循“成本效益、统一管理、监督制约、依法合规”的整体原则。
1.成本效益原则。各部门都应树立成本观念和成本意识,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涉及资金投入方面,必须充分考虑“投入产出”平衡,避免盲目投入,重复建设、不计成本、不重效益的随意行为。
2.统一管理原则。按照财务统一管理的思路,实训中心的财务管理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与协调。各部门、科室成本费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3.监督制约原则。根据学校预算管理的要求,通过预算分解、定额包干、适度奖惩、财务监控的手段,达到监督制约的效果。各部门班子成员应对部门成本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合规的原则。实训中心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和行为必须依据和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依法理财,照章办事。
二、财务部门实行统筹管理
1.财务部门根据全年预算批复,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指标,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2.财务部门在编制全年预算时,根据预算批复情况,考虑实训中心运行实际,预留部分机动经费作为实训中心预备费,以应对临时性、专题性、突发性、大额性的相关经济事项。动用预备费,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汇同其他职能部门初审后,报校长批准后方能实施。
三、实训材料管理和使用
1.做好实训材料采购工作。根据学期专业实训计划拟定实训材料申购,申购应做到准确无误,避免浪费。
2.实训过程中要控制住材料的使用。对于某些实训项目,如商务秘书实训,办公设备操作使用训练时,纸张可进行多次使用,节约材料。
3.在材料领取、入库出库、用料、补料、退料和废料回收等环节上尤其引起重视,严格管理。
4.及时发现和解决材料使用不节约、出入库不计量等问题。
5.学期末按专业统计各实训班级材料使用消耗情况,并折算成费用。
四、课时费成本管理
1.根据学校制定的实训课时费标准发放实训课时费。
2.每学期初根据课程安排,初步统计实训教师工作量,到期末再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五、设备使用和管理
1.由实训管理员记录设备使用情况,并提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申请。设备出现重大故障需要大修的,涉及费用较大可由具体承办部门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财务部门平衡预算后方可动用预备费。
2.学期末整理、统计实训设备的使用情况。
3.为使成本费用预算控制落到实处,实训中心费用的预算执行情况,酌情进行适度奖惩。
5-1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训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加强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实训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实训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注意事项,并应悬挂公示。
第二条实训室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具体负责本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首次做实训的人员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熟悉实验室纪律和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或训练。
第四条实训室应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并对仪器设备等进行维护。
第五条发生设备故障或其他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发现问题应向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
第六条实训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训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不得未经管理人员允许,私自对设备进行维修。
第七条对于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单位或个人要实行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决定。
第八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5-2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实训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实训室全体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实训室人员都应积极主动搞好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和遵守卫生制度。
二、注意保持实训室的干净整洁:实训仪器、桌椅和物品应妥善、有序安放,以方便实验者操作,与实训无关的物品禁止存放在实训室内。不乱扔垃圾和废弃物,各实训室内外及过道不得堆放垃圾、杂物。
三、参加实训的人员在实训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训秩序。每次做完实训后,应清理好现场。
四、实训中心负责人负责安排每日的实训室卫生负责人,负责人负责当天的实训室卫生,做到定期清扫,保持良好的实训环境。实训中心主任应对实训室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五、本办法由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国际商务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