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细则

来源: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创建部门:学生科发布者:朱洁发布时间:2026-08-29浏览次数:11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细则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全面落实市、区校服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健全我校校服管理机制,规范校服选用、采购、质量检测、合同管理、穿着使用、售后保障、档案备案等全流程工作,严守质量安全、廉洁自律底线,保障全体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为学校校服管理指导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校服意见征询、组织选用、招标比选、资质审查、合同签订、质量验收、发放使用、售后服务、资料归档、监督考核等所有工作环节。

    (三)责任主体

    学校校长作为校服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校服各项工作;学校各部门、校服选用组织、家长委员会按分工履职尽责,接受教育、市场监管、纪检等部门监督检查。

    (四)核心原则

    1.自愿原则:严格执行自愿购买规定,严禁强制、变相强制、捆绑销售,不频繁更换款式倒逼学生重复购置;不得以仪容仪表、集体活动设置穿着门槛,严禁将校服与学生入校、评优评先挂钩。

    2.公开透明原则:全流程信息公示、全程留痕,主动接受家长、师生及社会监督。

    3.质量安全原则:校服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落实双送检、明标识、黑名单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入校。

    4.经济实用原则:按照实用、耐用、经济、舒适要求确定校服品类、套数与价格,坚决抵制高端化、奢侈化倾向。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

    (一)校服选用组织

    1.人员组成:成立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成员包含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占比不低于80%。选用组织独立开展校服选用、比选、监督工作。

    2.履职要求:选用组织全程参与企业资质审查、综合比选、抽样检测、满意度评价、日常监督等工作;规范召开会议,会议名称统一为“校服选用组织会议”,完整留存签到表、会议记录、表决结果。

    (二)家长委员会

负责参与校服是否选用的意见征询、校服相关制度审议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政策宣传、家长沟通。

三、校服选用与意见征询管理

    (一)是否选用校服征询

学校首先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论证,召开专项家委会会议,就本年度是否选用、统一穿着校服开展意见征询及表决,形成专项会议记录。家委会会议要有明确的“家委会是否同意当年穿着校服或选用校服”的内容记录。

    (二)制度审议与公示

校服采购制度、校服穿着制度及本管理细则,经家长委员会讨论、学校审议通过后,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公示。

    (三)年级意见征询

确定开展校服采购后,面向对应年级发放校服征订告家长书,征询家长订购意愿。必须征得该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书面同意,方可推进后续采购工作。告家长书表述严谨,明确家长可自主选择是否订购、挑选款式及数量,学校提供单件、成套多种订购选项,不强制成套购买。

四、供应商资质审查与遴选

    (一)企业前置调查

严格遵守流程顺序:先资质审查,后综合比选、签订合同。学校初步筛选意向供货企业,将完整企业名单上报区教育局,由教育局汇总后抄送市场监管局,开展资质、信用联合审查。审查不合格企业,一律禁止参与我校校服采购。

    (二)综合比选

选用组织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合规综合比选方式遴选供应商。严禁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严禁定点采购、指定品牌、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完整留存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报价单等比选资料。

五、集体决策与信息公示

    (一)“三重一大”审议

校服采购方案经家长书面征询达标后,正式提交学校“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审定。会议议题规范表述,严禁使用“校服续约”“沿用原供应商”等模糊用语,决策全过程资料立卷存档备查。

    (二)采购信息公示

采购相关信息(供货企业名称、校服款式、质量标准、检测项目、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投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采购合同管理

    1.签约主体:由学校直接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严禁委托家长委员会代签、无合同采购、签订阴阳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不得设置自动续约条款,不得出现不合理库存兜底等违规约定。

    2.合同条款:合同必须明确质量标准、检测要求、交货时间、验收规则、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做到权责清晰。

    3.履约监管:建立合同履行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按标生产、按时交货;对履约不力、售后服务缺位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4.留样与备案:按要求留存校服标准样衣;合同文本按时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质量验收与双送检管理

    (一)到货验收

    校服送达学校后,现场查验产品完整标识、供货企业出具的一次送检报告,逐项核对,不接收标识残缺、资料不全的货品。

    (二)二次送检

    1.由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供应商四方共同现场随机抽样,所有款式应检必检,抽样全过程拍照留存。

    2.二次送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提倡学校选取与企业不同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三)质检报告公示与发放

    依据沪教委基〔201343号文件要求,二次送检所有安全指标检测合格后,在学校官网完整公示一检、二次检测全套报告,校内公告栏同步公示。公示完成后方可发放校服,严禁检测不合格、未公示报告就发放校服。

    (四)黑名单制度

    严格执行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质量不合格、履约违规的企业,永久纳入我校禁用名单。

八、收费管理

    1.校服费用按照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严禁挪用、截留、挤占校服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得以服务费、检测费等名义,向家长违规收取任何校服附加费用。

九、穿着管理

    (一)目的意义

    校服是我校校园文化、办学形象与学生精神风貌的重要载体。倡导规范着装,旨在培育学生集体意识与平等意识,引导抵制服饰攀比,塑造中职学生文明得体的外在形象,保障校园各类教育教学、集体研学、大型活动有序开展。校服穿着以引导教育为主,重在学生文明素养的养成。

    (二)管理原则

    1.自愿倡导原则:校服购买遵循自愿原则,穿着校服实行倡导式管理,不强制学生在校必须身着校服;学生及家长拥有自主选择权。

    2.平等包容原则:无论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均平等享有参与课堂、实训课、体育课、各类集体活动的权利,不得因未穿着校服进行限制。

    3.非挂钩原则:校服穿着情况不与学生入校资格、班级考核、评优评先、综合素质评价、奖学金评定相挂钩。

    4.整洁得体原则:无论穿着校服还是自备便服,均须恪守学生仪容仪表规范,服饰朴素大方,杜绝奇装异服、夸张配饰、带有不当图文图案的服饰。

    5.特殊情形豁免原则:遇梅雨季衣物未干透、寒潮高温、校服损坏遗失等客观情况,学生可穿着合规便服,无需审批报备。

    着装指引:自愿穿着校服时,建议按季节匹配对应款式,校服保持干净平整,不得涂鸦、私改版型、粘贴悬挂饰物;穿着时扣好纽扣、拉合拉链,不敞怀披衣,不将校服系于腰间;内衣领口袖口不宜外露过长。升旗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校级大型活动,倡导统一穿着校服,彰显集体风貌。

    (三)家长监督

    发挥家校协同育人作用,学校通过家长会、家校沟通群宣传校服制度相关要求。引导家长督促学生爱护校服,养成整洁着装的良好习惯;同时鼓励家长对校服款式、面料舒适度以及校服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学校设立专门反馈渠道,及时处置家长、学生相关诉求。

十、征订范围与特殊群体保障

    (一)征订范围

    校服采购原则上仅在起始年级组织开展;非起始年级学生确有补购需求的,统一纳入学校管理;毕业年级不组织校服集中采购。

    (二)困难学生帮扶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提供校服采购帮扶指引。

十一、售后服务与评价反馈

    (一)售后服务

    学校督促供货企业建立长效售后机制,畅通校服补购、调换、维修渠道,保障售后服务连续、稳定,及时处置师生、家长售后诉求。

    (二)满意度评价

    学校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供应商遴选、校服优化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资料归档与监管上报

    (一)资料归档

    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将会议纪要、意见征询、采购公示、合同文本、检测报告、验收记录、投诉处置等资料完整分类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二)常态化监管

    配合上级依托“上海教育数字驾驶舱”开展智慧监管,主动接受市场监管、纪检部门常态化抽查、飞行检查,对投诉线索落实“接诉即办”。

十三、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为规范学生校服的采购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校服采购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成立学校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校主要党政负责人

    组员: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

十四、附则

    1.本细则经家长委员会审议、学校校务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正式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2.本细则根据国家、市、区最新政策及专项整治要求适时修订,修订流程与制定流程保持一致。

    3.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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