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法治校园——记我校2018级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

来源:创建部门:学生科发布者:汤国斌发布时间:2018-12-14浏览次数:592

      为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提高我校学生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校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在光华楼底楼大礼堂举行了“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法治校园”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本次讲座我校特邀请到上海道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高培律师主讲,2018级全体学生参加。学生科科长周立伟老师、团委书记刘博老师、商外一部副主任包忠飞老师、数控部副主任贺宇飞老师、学生科刁伟忠老师及18级班主任出席聆听了本次讲座。  

      首先,高律师为同学们介绍了什么是校园欺凌。其主要形式归纳为四种: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高律师还为同学们列举出了恃强凌弱的主要行为: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多次索要财物等行为,这些行为都是严令禁止的。如若违反,就是违反法律,在十四岁后,触犯法律就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行为如若涉及《治安处罚法》以及《刑法》,其后果严重。高律师又介绍了民事法律侵权责任和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而后,又向同学们简述了关于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原则: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最后,高律师具体分析了网络欺凌问题,这是随着时代发展所以产生的新型校园欺凌问题的一种,也是当今的一种社会现象。高律师列举出了15种常见的网络不当言论形式,以及针对这些情况会受到的处理结果作了说明,实施网络欺凌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涉嫌严重犯罪。

     “在冷峻的逻辑理性和温暖的价值关怀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不仅在塑造自己,也在塑造法律与社会。法律的未来维系在那些怀有良知、训练有素而又历经磨砺的人的手中。”高律师在讲座的最后,引用了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王洪教授的名句,告诫同学们要抵制校园欺凌,不断加强法律意识,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本次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在高律师的精彩讲座和同学们有序听讲中进入尾声。本次活动,同学们开场前整齐入座听讲,讲座后有序离场,均展现了我校学生优秀的行为规范和素质。通过本次活动既加强了学生的法制安全意识,又使学生明白了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对成长的重要性。希望工商学子们能增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共同构建法治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