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上海航天局)

来源:创建部门:数控部发布者:肖波发布时间:2018-10-10浏览次数:1117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


甲方: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上海航天局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共同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联合促进资源优势互补,使企业成为学生实习、就业的有力保障,使学校成为企业专业人才培养的后方基地,根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按照“紧贴市场,紧贴行业,紧贴岗位”的方针,双方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并签署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援助和项目合作研究。

 2、委派专人负责管理实习学生的行政事务,并参与教学和指导工作。

 3、教育实习学生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制度。

 4、为学生购买必要的相关保险。

(二)乙方

 1、充分利用企业的行业优势和影响,根据自身需要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研究。

 2、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3、提供实习设备、场地和原材料。

 4、乙方在学生实习期间,要加强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实习期满后,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作出书面鉴定,并提供给甲方。

 5、根据情况酌情为实习师生提供工作午餐,尽可能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补贴。

 6、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素质,可优先选择甲方毕业生就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手续。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三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四、其它。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乙方:上海航天局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