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协议书》

来源:创建部门:数控部发布者:肖波发布时间:2018-02-28浏览次数:4810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期限:


  1. 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本地区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安全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有关安全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4.项目执行过程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等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调,检查工程项目有关安全工作,共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

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严禁校内公共场所吸烟、严禁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及防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炉、电磁炉等电器,落实各类防火措施。

7.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其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事故的统计报告由乙方负责填报。

8.乙方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制订安全措施报甲方,要严格执行并接受甲方监督。同时需报项目工作人员名单一份,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加班加点,必须按国家劳动法规和上海市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管理不当发生各类事情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丢失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有形和无形损失)。

10.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1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并同项目合同正本同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