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师须知

来源: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10-27浏览次数:417

    根据上海电视大学《关于2004~2005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沪电大教字(2004)第34号)精神,本校从第九周(10月25日)至第十三周(11月26日)将进行期中教学检查。这项工作既是电大教学管理过程中的一项常规工作,也是为迎接“试点项目”教学评估,规范、完善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举措。请各位任课教师按照教学检查要求,认真配合电大教务科,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期中考试
   1. 11月1日~11月14日,按照市电大主持教师要求,组织随堂集中的期中测验。
   2.认真批改试卷并评分、登记,交班主任保管。同时进行期中教学质量分析,填写质量分析表(一式两份),一份及时反馈给市电大该课程主持教师,另一份于11月18日之前交给班主任;
   3.不进行期中测验的课程,可以自行组织期中练习。
   4.两周上一次课的课程统一于课外时间进行期中测验。

二、形成性考核
   1.在班主任处登记本学期开学以来到目前作业布置次数,收缴次数,批改作业情况等。
   2.协助班主任收缴学生作业、期中测验卷等。

三、教学资源使用情况
   1.任课教师在中央电大“电大在线”(专升本课程)和上海电大“网上课堂”的注册率;
   2.对于开放专业的学生,要求网上学习达到平均每人每周2小时以上,在每一学期内,发送电子邮件三次,参加BBS公告讨论1次;
  
    希望各位任课教师充分重视本次期中教学检查,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每一项检查工作,督促学生加强自主性学习,在教育观念、教学过程等方面总结经验,寻找薄弱环节,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在此基础上接受市电大组织的抽查。







                                       上海电视大学区县工业管理局分校
                                               200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