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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社职〔2021〕115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
第十一届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区经济委员会、区工会,各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宣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快培养一批符合新时代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和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开展2020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沪评组办〔2020〕1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表彰项目
1.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10名。
2.上海市技术能手90名。
(二)表扬项目
1.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10家。
2.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表彰项目
本市评选的“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应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单位工作;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评选条件
本市单位生产服务一线从业人员,曾获得“上海市技术能手”或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并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同水平),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技能特别高超,热心技能传、帮、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难关攻克或提出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际或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在生产实践领域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产生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成生产力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突出技能水平,在本市或本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获得者,获得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的带头人,以及选树为上海工匠的,可优先推荐。
对于已获得过“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推荐。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2.“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条件
本市单位生产服务一线从业人员,具有三级(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同水平),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自觉提升技能水平,热心技能传、帮、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难关攻克或提出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际或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在生产实践领域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成生产力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较高技能水平,在本市或本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对于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获得者,获得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的带头人,以及选树为上海工匠的,可优先推荐。
对于已获得过“上海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推荐。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表扬项目
1.“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条件
从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养基地、职业院校,以及A级职业培训机构中推荐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完备的培训设施设备、优秀的师资队伍、持续的资金投入。
(2)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成果卓著,具有独特的技能人才培养方法,培养出的技能人才数量较多、成绩优秀。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自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本市各项技能人才工作,交流推广经验,共享培训鉴定资源。
2.“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评选条件
从本市企业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和管理人员、世界技能大赛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产生,热爱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长期工作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技能人才,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同水平),技艺高超,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献计献策,总结并提出过合理化建议,被本企业或本行业采纳、应用并推广。
(2)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一线的教师或管理人员,从事一线教学或管理工作满10年,认真钻研业务,努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创新,在教学研究、校企合作、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培养技能人才、促进就业方面成绩突出,学员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就业率高,或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
(3)世界技能大赛及其他各类国际、国内重要技能竞赛或本市技能竞赛带教老师,在竞赛选手培养、集训、辅导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所带选手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4)在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中从事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者,在推动本市职业培训工作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对于已获得过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突出贡献个人的,不得重复推荐。
三、申报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做到“两审两公示”。各委办局、企业(集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在本系统、区所属单位内,按规范程序及评选条件组织选拔、评审、公示工作,再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和表扬对象。
(一)组织发动
各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指导所属基层单位按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好中选优,撰写申报材料,填写《第十一届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申报表》《第十一届上海市技术能手申报表》等(详见附件1-4),并按以下渠道申报:
1.本市市属企事业基层单位的申报材料报至所属主管部门(企业集团);
2.本市区属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以及无主管部门单位的申报材料报至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中央在沪单位所属基层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至中央在沪单位。
(二)择优推荐
各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筛选,开展差额评审,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名单,填写《第十一届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于表彰项目(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的拟推荐对象,还应征求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填报《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
(三)评选审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依照评选条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全市名额进行差额评选,择优确定各项目候选名单,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表彰和表扬对象。
四、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对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共同协调推进评选表彰工作,具体实施开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区域范围内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规范
各单位应自下而上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的民主推荐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原则,采用差额推荐、民主评审方式进行综合评定,确保推荐评选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三)全面广泛发动,严格评选标准
评选工作要广泛发动,重点向国家重点产业领域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生命健康、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倾斜。在发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的同时,重点宣传发动非公经济组织参与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职业素养、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请于2021年5月10日-14日期间(每天9:30-16:30)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关附件可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其他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陆瑞芳
联系电话:23110195 18018886148
传 真:50722537
(二)材料受理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冯麒华
联系电话:62748577-7339 18916878686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
电子邮箱:rdcenter@163.com
附件:1.第十一届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申报表
2.第十一届上海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3.第十一届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
4.第十一届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
5.第十一届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推荐汇总表
6.征求意见表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上海市财政局 | 上海市总工会 2021年4月9日 |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第十一届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申报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粘贴处 二寸免冠 彩色证件照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
职业(工种) | 职业资格等级或 职业技能等级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职业 (工种)年限 | 年 | ||||
身份证号码 | 现任职务 | |||||
户籍所在地 | 上海市□ 外省市□(是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是□;否□) | |||||
固定电话 | 手机 |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从事工作 所属领域 | 集成电路□ 生物医药□ 人工智能□ 电子信息□ 汽车□ 高端装备□ 先进材料□ 生命健康□ 时尚消费品□ 其他□ | |||||
是否曾获得过“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称号: 是□ 否□ | ||||||
主 要 学 习 和 工 作 经 历 | ||||||
起止时间 | 在何处学习、工作 | 证明人 | ||||
获得奖项及资助情况:
项 目 | 奖项或资助全称 | 获得时间 | 颁发或资助部门 |
获得上海市技术能手或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情况 | |||
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情况 | |||
获得其他市级或省部级技能类荣誉情况 | |||
获得国家级或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项目资助情况 | |||
获得国家专利情况 |
主要业绩及贡献情况:
项 目 | 内 容 | ||
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难关攻克及取得的突出经济、社会效益 | |||
绝招绝技、先进操作方法及取得的突出经济、社会效益 | |||
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成生产力方面的突出贡献及经济、社会效益 | |||
项 目 | 内 容 | ||
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 | |||
其他情况 | |||
事迹材料(另附页) |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正面(国徽面): | 背面(头像面): | ||
本人所在 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第十一届上海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粘贴处 二寸免冠 彩色证件照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
职业(工种) | 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职业 (工种)年限 | 年 | |||||
身份证号码 | 现任职务 | ||||||
户籍所在地 | 上海市□ 外省市□(是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是□;否□) | ||||||
固定电话 | 手机 |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从事工作 所属领域 | 集成电路□ 生物医药□ 人工智能□ 电子信息□ 汽车□ 高端装备□ 先进材料□ 生命健康□ 时尚消费品□ 其他□ | ||||||
是否曾获得过“上海市技术能手”称号:是□ 否□ | |||||||
主 要 学 习 和 工 作 经 历 | |||||||
起止时间 | 在何处学习、工作 | 证明人 | |||||
获得奖项及资助情况:
项 目 | 奖项或资助全称 | 获得时间 | 颁发或资助部门 |
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情况 | |||
获得其他市级或省部级技能类荣誉情况 | |||
获得国家级或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项目资助情况 | |||
获得所在区、行业或企业级技能类奖项情况 | |||
获得国家专利情况 |
主要业绩及贡献情况:
项 目 | 内 容 | |||
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难关攻克及取得的突出经济、社会效益 | ||||
绝招绝技、先进操作方法及取得的突出经济、社会效益 | ||||
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成生产力方面的突出贡献及经济、社会效益 | ||||
项 目 | 内 容 | |||
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 | ||||
其他情况 | ||||
事迹材料(另附页) |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正面(国徽面): | 背面(头像面): | |||
本人所在 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第十一届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申报表
申报单位全称:
推荐单位全称: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全称 | |||
申报单位类型 | ( )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 )职业院校 | ( )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养基地 ( )A级职业培训机构 | |
申报单位性质 | ( )企业 (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其他 | |
办学类型 (供职业院校及A级职业培训机构填写) | ( )政府办学 ( )企业办学 | ( )行业办学 ( )社会力量办学 | |
是否曾获得过“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是□ 否□ | |||
申报单位主要情况(请按各申报单位具体情况填写) | |||
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相关情况 | |||
职业技能竞赛、技能比武等获奖情况 | |||
培养出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可的技能人才情况 | |||
校企合作或企校合作情况 | |||
高技能人才相关数据情况 (如职工总数;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人数;技能劳动者人数;上述各类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等情况) | |||
师资力量相关数据情况 (如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专职教师中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每千名学生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数;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职称占实习教师总数的比例;行业专家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等) | |||
学生情况 (如学生获职业资格证书、竞赛奖项;学生就业率;培训经费、实习经费等情况) | |||
事迹材料(另附页) | |||
申报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第十一届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
申报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年 月 日
申报人类别 | ( )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 ( )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者 | ( )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教练) ( )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者 | ||||||||||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粘贴处 二寸免冠 彩色证件照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
职业(工种) | 技能水平 | |||||||||||
职 务 | 职 称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 | 年 | ||||||||||
工作单位 | ||||||||||||
目前工作岗位 |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联系电话 (座机)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是否曾获得过“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称号: 是□ 否□ | ||||||||||||
主 要 经 历 | ||||||||||||
起止时间 | 在何处学习、工作 | 证明人 | ||||||||||
项 目 | 内 容 | |||||||||||
师带徒、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 ||||||||||||
在教学研究、校企合作、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 | ||||||||||||
培养、集训、辅导的各类竞赛选手获荣誉称号情况 | ||||||||||||
推动本市职业培训工作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贡献 | ||||||||||||
获得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 ||||||||||||
获其他重要奖项情况 | ||||||||||||
事迹材料(另附页) |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正面(国徽面): | 背面(头像面): | |||||||||||
本人 所在 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第
附件5
十一届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推荐汇总表推荐单位(章):
推荐单位地址: 邮编:
推荐单位联系人姓名: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1.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
内容 项目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民 族 | 政治 面貌 | 学历 | 职业(工种) | 技能 等级 | 身份证号 | |
上海市杰出 技术能手 | 1 | |||||||||||
上海市 技术能手 | 1 | |||||||||||
2 |
2.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
(1)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单位全称:
(2)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
注:1.上海市技术能手申报人基本信息,应按推荐先后顺序填写。
2.推荐表中的相关内容应与申报表内容一致。
3.推荐单位应在此表上加盖公章。
先
附件6
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技术能手)
姓名: 单位: 职务:
纪检监察 机关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2.由推荐单位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3.姓名、单位和职务等信息填写准确,与申报表一致。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技术能手)
姓名: 职务:企业名称: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适用于企业负责人。
2.对企业负责人,需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部门意见。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需征求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意见。
3.姓名、职务、企业名称等信息填写准确,与申报表一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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