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政思想 强化党性修养——记第四十七期学生业余党校第二讲

来源:创建部门:学生科发布者:周立伟发布时间:2021-04-24浏览次数:246

  

为了使党校学员们能更进一步学习党的章程与思想,了解党的义务和责任,202149日下午1345分,我校于明华楼605开展了第四十七期学生业余党校第二讲,本期的主题是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学生工作党支部宣传委员刘晓红老师主讲。全体党校学员均参加了本次课程。

  

首先,刘晓红老师讲述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含义。她向学员们指出义务是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尽的责任,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而权利则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当享有党内的各项权利。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同样的权利共同管理党的事务。李晓红老师教导学员们要正确认识党员的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接下来,刘晓红老师向学员们详细讲述了党员义务的基本知识和细则,她要求学员们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规范政治纪律和政治忠诚,做到批评和自我批评,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和共产主义道德,并引领学员们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在这基础之上,还要明白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同时,刘晓红老师也用历史反例强调了履行党员义务是党员的责任,党员不止要做好自身的工作,更要密切联系群众,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随后,刘晓红老师为学员们介绍了党员的基本权利,我们要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紧接着,刘晓红老师说明了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她指出党员义务为绝对性,而党员权利为相对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并强调道,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

  

最后,刘晓红老师引用了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中提到的话:“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并向同学们提出:积极分子要学会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所要承担的责任与担当,要无时无刻起到带头作用和骨干作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努力奋斗。希望党校的学员可以在生活和学习中时时处处走在前头,成为表率和榜样。在工作中勇挑重担,成为中监和核心,认真发挥作为一名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

  

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从兴业路到复兴路,从50多人到9000多万人。胸怀千秋伟业,恰是百年风华。如今站在“两个一百年”的交汇点,希望学员们能够牢记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扎实的基础,并树立良好榜样形象,在生活和学习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一名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一代中国青年,早日成为中国共产党中的一份子!


校新媒体工作部

拍照:周俊杰

录像:郭紫怡、朴惠兰

写稿:郭紫怡、朴惠兰、刘籽翊、周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