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炼党性 铸就辉煌——记第四十八期业余党校第二讲

作者:周俊杰、俞异缘、邵健泰、胡潆予、陈汶佳、顾筱雅、吴侯怡发布者:刘博发布时间:2021-10-18浏览次数:167


为使我校党校学员充分了解党员的各项义务和权利,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我校于20211015于徐汇校区明华楼三楼多功能厅举行了第四十八期学生业余党校第二讲,闵行校区学员观看录播课程。本次讲座由学生工作党支部宣传委员刘晓红老师主讲,第四十八期业余党校全体学员参加了本次讲座。

首先,刘晓红老师向同学解释了党员的权力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作为党员,履行自己的义务是优先于实行自己的权力。在讲话中,刘老师向同学们指出: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应尽的责任,是促进党组织健康发展,保证全党员团结统一的基本要求,而党员的权利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当享有党内的各项权利。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同样的权利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它是每一个党员平等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的政治保证,是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充分发挥了党员的积极作用,更好的完成党的任务所必须的重要条件。

随后,刘老师全面地向同学阐述了党员基本义务,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同时要能够贯彻方针政策,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中共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发言中,刘老师希望同学不要忘记自己的奋斗目标,时刻做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做到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作风。同时刘老师也引用了《觉醒年代》里面的片段展示了陈延年和陈乔年的优秀事迹。她指出:我们不应该辜负前人的期望,我们应该学习他们为实现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发展,为我们国家成为强国不再受人欺负的坚定决心。刘晓红老师也引用了反面案例向同学们强调了履行党员义务是党员的责任,党员不止要做好自身的工作,更要密切联系群众,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接下来,刘晓红老师向学员介绍了党员的基本权利,我们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行使党员享有的权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的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等内容。

紧接着 ,刘老师带学员们正确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党员义务是党员具体发挥作用的基本指南,是获得权利的前提,它具有绝对性,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政治生活应该遵循的基本依据,是履行义务的保障。在发言中,刘老师向同学提到: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其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互相条件,互相促进的,党员只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才能更好地履行学习党员义务。刘老师指出:履行党员义务是党员的责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需要,也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需要。

在本次讲座的最后,刘晓红老师引用了鲁迅说的一段话,提倡积极分子要学会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要起带头作用,时时处处走在前头,成为表率和榜样,也要起骨干作用,在学习生活中勇担重任成为中坚和核心。


胸怀千秋伟业,恰是百年风华。习近平在十九大提到“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而通过本次党校的学习,相信各位学员能够正确认识自己,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在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早入加入中国共产党。

校新媒体部

拍照:胡潆予、陈汶佳、周俊杰、邵健泰

录像:俞异缘、顾筱雅、吴侯怡

写稿:周俊杰、俞异缘、邵健泰、胡潆予、陈汶佳、顾筱雅、吴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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